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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朝日新闻报道,因福岛核事故到日本冈山县避难的百余名民众此前状告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要求获得共149亿日元赔偿。冈山县地方法院当天判决称,国家对此没有责任,仅令东电赔偿。14日中午,原告律师在法院门口举牌,就“不当判决”提出抗议。
发起诉讼的是福岛县南部小高区和鹿岛区的居民。小高区共587位居民,索赔129亿日元;鹿岛区共313位居民,索赔20亿日元。
此前,针对东电“赔偿过少”的集体诉讼达30起,导致去年12月,日本核能损失赔偿纷争审查会(原子力損害賠償紛争審査会)重新拟定了赔偿方针。今年1月,东电依据此方针重新规定了追加赔偿金,小高区每人280万日元,鹿岛区每人16万日元。小高区距离发生事故的第一核电站仅20公里,因此赔偿金额较高;而鹿岛区所在的南相马市在国家发布避难通知外,市政府也再次发布了避难通知,所以仅追加最高16万日元赔偿。
去年,其他地方居民向国家政府追究责任发起数起诉讼,均被驳回。本次居民不满东电的追加赔偿金额标准,并希望继续追究国家责任,因此向福岛地方法院提出上诉。
福岛地方法院否定了2002年相关机构发布的地震长期预测的可信度,指出该预测的精确度不足以支撑政府行使拟定海啸安全对策、停止核电站运行的权限。即使政府当时以该长期预测为前提,采取了海啸安全对策,停止了核电站运行,而海啸对策主要是以防波堤为基础,并不包括核电站安全设备等内容。另外,即使设置了防波堤,海啸规模早已超出预测,防灾减灾效果难以保证。
针对东电公司的索赔,法院判决东电追加赔偿共约16亿日元,小高区居民每人最多280万日元,鹿岛区居民每人10万日元,沿用了国家赔偿方针和东电1月拟定的赔偿标准。本次判决结果中,小高区赔偿不变,而鹿岛区居民收到的赔偿比原定标准更低,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鹿岛区居民“不能说被迫长期避难”和“由于许多逃难者进入鹿岛区避难,鹿岛区居民数量实际上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