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回怼后遭光速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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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收到这条消息,很有感慨:


一方面企业在喊员工短缺,招不到人。


一方面对在职员工不知珍惜爱护,呼来喝去,员工稍微有点不同意见,就随意解除!


缘由是非不说,根据法律及实务简单讨论一下单位的解除是否合法。


一、根据报道,员工就加班问题回怼领导后,单位第二天就出具了解除通知,称是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公司内使用辱骂性语言,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公司形象的言论”。


二、从法律上来说,单位要证明该员工有上述不服从单位就劳动者岗位职责范围内合法合理安排工作的情形,且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形达到严重程度,如果仅仅一次不服从很认定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达到可以解除的程度。


三、解除通报中没有看到单位解除履行了通知工会程序,如未通知工会的,则单位的解除不合法。


四、就双方争议加班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安排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单位就是违法安排加班。


五、另外,加班是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的,如非法定事由必须加班的情形外,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单位仅以劳动者拒绝加班就以劳动者拒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


六、单位违法解除的,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1、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维权;


2、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此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的权利:


(一)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工作,单位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报酬;


(二)主张单位违法解除,索要2N赔偿金走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最大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效率;对用人单位来说,规范用工、合法用工,在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更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是双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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